虚增2018年营收、利润被责令整改 太和水披露“整改”最新情况
此前,上海证监局认定太和水(605081)(SH605081,股价13.81元,市值15.64亿元)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月10日晚,太和水披露,目前,公司已通过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等方式积极落实整改计划中不受新案件调查结果影响的部分,待新案件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等相关整改要求,积极配合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
将在产生确定结果后整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公告,7月11日,太和水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要求太和水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查,2017年至2018年,太和水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于2017、2018年陆续确认抚州项目全部收入。但实际上,抚州项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终治理,太和水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7月12日,太和水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为了对《决定书》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并配合立案调查工作,太和水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同步对标的项目合法合规性、会计处理等事项进行核查。
太和水表示,鉴于本次立案调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的认定金额,所需整改的部分问题情况较为复杂,经与律师协商,为确保本次整改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在新案件产生确定性后果时及时完成整改。
上市后业绩连续下滑
资料显示,太和水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采用生物-生态方式对富营养化水体进行生态修复的企业,业务包括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两大类业务。2021年2月,太和水成功上市。
根据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太和水湖泊类业务的客户一般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其标的水体主要包括富营养化湖泊、水库、公园景观水等。2017年-2019年,公司湖泊类项目收入分别为1.64亿元、1.74亿元、3.62亿元,典型案例包括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重庆双龙湖水生态修复项目和洋湖湿地景区水环境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综合整治工程等。
2017年,太和水承接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合同总金额1.51亿元,2017年6月10日开工,2018年6月竣工验收。该项目施工周期相对较长,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2018年第二季度期间的营业收入相对较高。
抚州梦湖项目总面积近240万平方米,根据披露的信息,治理前,湖泊水体整体微微泛绿,透明度低,局部有飘萍,枯水期水体为Ⅴ类;治理后:总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水平。
截至2020年6月30日,太和水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进度已达100%,回款为1.17亿元。
2017年-2019年,太和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75亿元、3.26亿元、5.3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7019.71万元、9788.43万元、1.48亿元。
而上市后,太和水的业绩已连续下滑两年,2021年、2022年,太和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6亿元、2.05亿元,同比下降17.8%、55.37%,实现归母净利润9094.43万元、-1.64亿元,同比下降43.72%、2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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