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日海: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相关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润良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
司短期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
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业务需求为基础,对
与九洲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企业之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
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尤其中小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十九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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